对环境行为信息发生变化造成评价结果改变的,要规范变更程序,及时变更并留档备查,确保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时准确有效。
《督察规定》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写入了民法典。
从31省区市公开的督察整改情况看,地方生态环保质量改善已经成为最大亮点。2019年7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督察启动,第二轮督察首次进驻中央企业,对中央企业展开督察。据赵英民介绍,十三五期间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制修订非常频繁的五年。对于生态环境部来说,这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的五年。而在老百姓看来,十三五期间是他们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的五年。
其中,先后完成了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等6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修订。从中央环保督察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第一轮督察到回头看再到第二轮督察,环保督察贯穿了十三五整个期间。分别给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时任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科长)蔺起梅、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干部(时任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亚雄、神木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时任神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宋自力、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勇、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闫珞楼政务警告处分。
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长安区水务局、雁塔区水务局、未央区水务局、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在排查上报黑臭水体情况时工作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全面摸排或检测,弄虚作假,排查上报情况与生态环境部通报情况不符。分别给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处处长(时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控制处处长)杨军霞、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防汛办主任赵战伟、西安市水务局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张增运、西安浐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时任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生态管理局局长)樊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生态管理局副局长张涛政务记过处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5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措施不到位,未按省政府要求按时出台《关中地区热电联动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
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参与的责任追究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追责问责。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合阳县林业局局长党敏岗、白水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时任合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晓强进行诫勉谈话。
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申良(已退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苏园林、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处长马宏生、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动员办专职副主任(时任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临时负责人)张刘俊、省委军民融合办国防处处长(时任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处长)路新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处长宋亚朝、渭南市副市长杨武民、宝鸡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爱民、咸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忠平、铜川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晓刚进行诫勉谈话。原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对以上问题负有监管责任。泾河新城管委会对该污水处理厂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该厂一、二期并管工程拖延实施,期间每天约5800吨污水直排。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线索核查及问责情况(一)减煤工作落实不力,电解铝过剩产能控制不到位问题。2014年以来,榆林市审批的121台燃煤小锅炉中,17台存在违规审批问题,46台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给予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王天勋政务警告处分。2012年以来,西安市高新区一处约2万平方米的闲置地块倾倒垃圾问题疏于管理,截至2018年11月,倾倒垃圾约8万立方米。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时任泾河新城党委副书记)陈建权、时任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刘晋阳(已辞职)、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副局长(时任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宏进行诫勉谈话。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主动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给予兴隆街道办治污减霾办副主任吕占海政务警告处分。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5市虚报减煤量319.8936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地市上报的数据未核实,仅作简单汇总便上报。
给予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时任省发展改革委监测应急处处长)王彪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韩城市合力焦化公司等企业因管理不规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时问题仍然存在。因工艺设计缺陷,2018年6月至8月,该公司708硫回收装置出现四次故障,造成排污超标,部分时段污染物浓度甚至爆表。责成渭南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合阳县委、县政府向渭南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向宝鸡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韩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时任韩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冯根成、韩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董少锋、韩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时任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养义政务记大过处分。
2017年省政府明确将泾阳污水处理厂划归泾河新城管委会。(三)韩城市环境整治和监管不力,工作堆场和洗煤场扬尘污染、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分别给予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马军忙、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平、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干部(时任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袁广荣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西咸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喻建宏,时任泾河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政务记过处分(两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并案处理)。
(五)宝鸡市部分县区一刀切关停应对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暴问题。责令西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宝鸡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15年至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美鑫公司违规扩建电解铝产能问题监管不力,美鑫公司超备案产能50%生产(备案年产30万吨电解铝,实际为45万吨)
分别给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干部(时任神木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刘玉林、横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时任靖边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茂慧、靖边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军政务记过处分。2017年2月,省政府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工作,宝鸡市对摸排工作指导不力,工作不严不实,摸排的企业数由起初的182家变更为2857家,数据相差较大。
对西安市水务局党组、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党组、长安区党委、雁塔区党委、未央区党委、浐灞生态区党工委进行通报,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西安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责令泾河新城管委会向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分别给予时任西咸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喻建宏,时任泾河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政务记过处分(两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并案处理)。给予合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马岗党内警告处分。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线索核查及问责情况(一)减煤工作落实不力,电解铝过剩产能控制不到位问题。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线索核查及问责情况(一)西安市高新区对大量垃圾长期违规处置问题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措施不到位,未按省政府要求按时出台《关中地区热电联动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原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对以上问题负有监管责任。
给予陈仓区千渭街道办水莲寨村委会副主任田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王天勋政务警告处分。
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因工艺设计缺陷,2018年6月至8月,该公司708硫回收装置出现四次故障,造成排污超标,部分时段污染物浓度甚至爆表。
责令渭南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西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文章发布:2025-04-05 1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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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的塑料制品产量已高达8184万吨,而全球聚乳酸的产能只有约28万吨,其中我国约5万吨。
索嘎